2022年12月22日
2023年1月1日,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将生效。(Lieferkettensorgfaltspflichtengesetz,LkSG;联邦法律公报全文链接)。
法律对德国公司施加了影响深远的尽职调查义务,每年都要报告遵守情况。 然而,受到影响的不仅是德国公司,该法还间接影响德国公司的外国供应商。
欧盟计划明年就“供应链”主题发布自己的指令。 最迟在按照目前的计划实施该欧盟指令时,该问题将不仅仅与与大公司相关。
谁将受到影响?
《供应链尽职调查法》影响所有在德国设有总部、主要营业地点、行政总部或法定所在地并在德国雇佣至少 3,000 名员工的公司。 在德国拥有分支机构并至少3,000名员工的公司也受到影响。
从2024年起,《供应链尽职调查法》将适用于拥有1,000名员工的公司。
临时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计入职工人数。 在一个集团公司内,在计算母公司的雇佣人数时,应考虑在德国雇佣的所有集团公司的雇员; 派驻国外的雇员也应包括在内。
有哪些需要履行的义务?
《供应链尽职调查法》要求相关公司在其供应链中遵守某些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义务——尤其是每年报告其合规情况。
“供应链”一词是指一家公司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它包括在国内外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所有环节,从原材料的提取到交付给最终客户,并涵盖公司在其自身业务,以及其直接或间接供应商的行为。
因此,外国供应商也间接受到《供应链尽职调查法》的影响。
“自有业务”涵盖公司为实现公司目标而开展的每一项活动。 这包括每项生产和使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的活动,无论是在德国还是国外进行。 如果母公司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则集团公司被视为母公司。
《供应链尽职调查法》的尽职调查义务是:
-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 建立内部职责;
- 发布政策声明;
- 在自己的业务部门内和对供应商的锚定预防措施;
- 采取纠正措施;
- 建立投诉程序;
- 对间接供应商实施风险尽职调查; 以及
- 文件和报告。
《供应链尽职调查法》中更详细地描述了所有这些尽职调查义务。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年度报告必须在一个营业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电子方式提交给联邦经济和出口管制办公室(Bundesamt für Wirtschaft und Ausfuhrkontrolle, BAFA)。 如果财政年度是日历年,则提交第一份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如果违反尽职调查义务,相关公司将面临高额强制性处罚和罚款。后者最高可达全球平均年营业额的2%。
外延
预计欧盟明年将发布自己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指令,即所谓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CSDD)。 如果按计划采用CSDD,拥有 500 名员工和 1.5 亿欧元年营业额的公司,或者尤其是“风险行业”(纺织、皮革、农业、林业、渔业和采矿业)的250名员工和 4千万欧元年营业额的公司将受到影响。 此外,目前的草案还规定了管理责任。 因此,供应链问题不仅是大公司的话题。
行动项目
- 确定内部责任
- 建立或调整风险管理
- 进行风险分析
- 发布政策声明
- 在您自己的公司和供应商中建立预防措施
- 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 建立投诉程序
- 记录所有措施并每年向BAFA报告
更多信息和联系方式
方蒂姆 Tim A. Fongern
电子邮件:tf@b4u.law
电话 号码:+49 69 2573 75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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